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事项编码 11991200778978982C3000119002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水利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72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水利局
受理条件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时间未超过三年;初步设计报告内的任务、规模、投资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相一致。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主题
办理时限说明 按照新兵办发[2019]20号文件附件承诺办结时限要求,不含技术审查、实地核查所需时间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兵团第十二师市民中心一楼A15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10:00-13:30;14:30-18:30(冬夏时间一致)
咨询方式 0991-3781270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初步设计报告审查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在兵团政务服务平台申请该事项时,需要将附件全部上传系统吗?

答:全部按顺序上传。

监督投诉 0991-3781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