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时限 7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办理地址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前海西街27号行政服务大厅16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 下午16:00-20:00(全年) 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联系电话:0998-5701085
咨 询 联系电话:0998-5703162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 关于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评审的请示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3 项目施工图设计图纸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4 专家或者委托的审查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