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六团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6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二十八条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 ||
办理地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46团永兴镇文化路社区2楼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冬季与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0998-7980016 | ||
咨 询 | 0998-7980096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残疾军人证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2 | 死亡医学证明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3 | 身份证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4 | 银行卡 | 用于抚恤金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