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生效的法律文书或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 》和《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2015) 》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
2 |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 》和《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2015) 》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
3 |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 》和《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2015) 》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
4 |
其他必要材料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 》和《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2015) 》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