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兵建发〔2023〕58号)第九条 |
2 |
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及资金证明文件(验资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等)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兵建发〔2023〕58号)第九条 |
3 |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任职文件、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兵建发〔2023〕58号)第九条 |
4 |
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经营、办公场所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兵建发〔2023〕58号)第九条 |
5 |
符合规定格式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兵建发〔2023〕58号)第九条 |
6 |
申请的燃气经营类别和经营区域,企业实施燃气发展规划的具体方案;管道燃气经营区域需由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出具加盖部门公章的支持性文件或者依据有关规定签订合法有效的特许经营协议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兵建发〔2023〕58号)第九条 |
7 |
气源证明。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的供用气合同书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兵建发〔2023〕58号)第九条 |
8 |
安全管理制度、经营方案和抢险抢修设备机具材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五款,详见填报须知)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兵建发〔2023〕58号)第九条 |
9 |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兵建发〔2023〕58号)第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