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办理地址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1166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208、C209住建局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00-19:00
监督投诉 现场投诉;电话投诉0999-8182542,96359
咨 询 咨询电话:0999-8189756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兵建发〔2023〕58号)第九条
2 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及资金证明文件(验资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等)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兵建发〔2023〕58号)第九条
3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任职文件、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兵建发〔2023〕58号)第九条
4 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经营、办公场所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兵建发〔2023〕58号)第九条
5 符合规定格式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兵建发〔2023〕58号)第九条
6 申请的燃气经营类别和经营区域,企业实施燃气发展规划的具体方案;管道燃气经营区域需由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出具加盖部门公章的支持性文件或者依据有关规定签订合法有效的特许经营协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兵建发〔2023〕58号)第九条
7 气源证明。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的供用气合同书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兵建发〔2023〕58号)第九条
8 安全管理制度、经营方案和抢险抢修设备机具材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五款,详见填报须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兵建发〔2023〕58号)第九条
9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兵建发〔2023〕58号)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