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生育津贴支付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0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 | ||
办理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滩北路1067号十一师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1 | ||
办理时间 |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991-4651035 | ||
咨 询 | 咨询电话:0991-4617127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 |
2 | 病历资料 |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