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一团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八十一团迎宾路55号便民服务中心6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3.3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6:00 - 19:30(冬季),除节假日外;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3.3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6:00 - 19:30(冬季),除节假日外;
监督投诉 0909-6880169
咨 询 0909-6889910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法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