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发放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二团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3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6年)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年修正) 第二十八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汉族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含收养)一个子女和少数民族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含收养)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以下统称光荣证)。在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对城镇居民不再发放《光荣证》。农村少数民族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含收养)两个子女不再生育的,可以申请领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光荣证》由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领取《光荣证》的家庭按照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四十二团龙口镇木华黎社区288号110室社会事务办公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冬季与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98-6983022
咨 询 0998-6983349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身份证
2 结婚证
3 申请表
4 户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