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特困人员的认定
事项编码 11991400742225313N4000711011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四十七团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四条 将城乡“三无”人员保障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六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四十七团
受理条件 户籍在本辖区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和一级肢体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社会保障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间1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及给付救助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间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特困人员认定公示单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四十七团老兵镇中心广场旁机关102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3-6560035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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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0903-6560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