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应急管理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9年) 第十一条第二款: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行政法规】《地震预报管理条例》(1998年)第四条第二款:对在地震预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办理地址 图木舒克市前海西街27号第三师图木舒克市行政服务大厅13--15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全年),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98-5700836
咨 询 联系电话:0998-5700292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推荐表 《破坏地震应急条约》(1995年2月11日国务院令172好公布)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