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律师执业审核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主席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办理地址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32号窗口
办理时间 政务大厅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10:00-18:30(中午不间断办公)
监督投诉 0991-96359
咨 询 0991-2358361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要求
2 身份证明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要求
3 律师执业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要求
4 法律职业资格证正副本或律师执业资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要求
5 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要求
6 非在职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要求
7 申请人聘用合同期限内在户籍地或执业地存放人事档案的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要求
8 与接收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要求
9 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要求
10 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要求
11 补充材料(兵团司法局根据申请人不同情况,要求补充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有关规定
12 承诺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