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无仓储 新办)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应急管理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办理地址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行政服务大厅一楼C124应急管理局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00-19:00。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监督电话:0999-8182418,96359
咨 询 咨询电话:0999-8189732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5号令)第三章,第九条。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八章第九条。
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危险监管化学品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三章第九条。
4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危险监管化学品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三章第九条。
5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危险监管化学品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三章第九条。
6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八章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