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建设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
办理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1067号十一师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1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10:00 - 13:3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6:00 - 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5:30 - 19:30(冬季)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 ||
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991-6686448 | ||
咨 询 | 咨询电话:0991-6686446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砍伐城市树木申请表 | 无 |
2 | 现状照片 | 无 |
3 | 规划主管部门已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