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建设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3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办理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1067号十一师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1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10:00 - 13:3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6:00 - 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5:30 - 19:30(冬季)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91-6686448
咨 询 咨询电话:0991-6686446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砍伐城市树木申请表
2 现状照片
3 规划主管部门已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