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一团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6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二、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维护孤儿基本权益(一)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机构抚养孤儿养育标准应高于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地方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到位;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地方支出孤儿基本生活费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专用、按时发放,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用于孤儿。 | ||
办理地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81团(双桥镇)迎宾路55号便民服务中心一楼3号窗口(民政残联)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夏季一样。 | ||
监督投诉 | 0909-6882130 | ||
咨 询 | 0909-6880227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孤儿基本情况采集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