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
实施机构 |
新疆兵团第十三师公安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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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3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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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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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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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教导旅东路304号第十三师新星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2号窗口2.哈密市伊区迎宾大道哈密垦区公安局三楼301室(哈密垦区公安局交警大队)3.第十三师红山农场建设路巴里坤垦区公安局一楼101室(巴里坤垦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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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1.周一至周五10:00--18:30(全年),法定节假日除外2.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19:3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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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02-2566951 |
咨 询 |
电话咨询:0902-2353110(哈密垦区公安局);0902-6853826(巴里坤垦区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