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实施机构 新疆兵团第十三师公安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3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办理地址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教导旅东路304号第十三师新星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2号窗口2.哈密市伊区迎宾大道哈密垦区公安局三楼301室(哈密垦区公安局交警大队)3.第十三师红山农场建设路巴里坤垦区公安局一楼101室(巴里坤垦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办理时间 1.周一至周五10:00--18:30(全年),法定节假日除外2.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19:3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02-2566951
咨 询 电话咨询:0902-2353110(哈密垦区公安局);0902-6853826(巴里坤垦区公安局)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机动车行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2 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 二代身份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
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