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91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下放至省级以下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 ||
办理地址 | 图木舒克市前海西街27号行政服务大厅西区8-9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四下午15:30~19:30(夏季下午16:00~20:00)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 ||
监督投诉 | 联系电话:0998-5701011 | ||
咨 询 | 咨询电话:0998-5701028咨询方式:图木舒克市中兴街1号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文体广旅局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身份证 | 无 |
2 | 开办申请书 | 无 |
3 |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无 |
4 | 开展体育经营活动所必备的设施、器材、安全、卫生等条件的说明报告 | 无 |
5 |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金验证证明 | 无 |
6 | 体育专业人员的资格证明 | 无 |
7 | 与保险公司签署的保险协议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