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事项编码 11991400757651796L3000117014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条件 1.辖区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2.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3.确须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4.符合建筑垃圾相关法律法规。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3工作日
事项主题 其他
办理时限说明 3个工作日办结,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和现场核查时间。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第十四师昆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B18城市管理局业务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5:30 - 19:30(冬季),除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6:00 - 20:00(夏季),除节假日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咨询方式 0903-6562046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不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问:该事项暂无常见问题

答:暂无

监督投诉 0903-656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