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司法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9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8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三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工作成绩显著、队伍建设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四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有突出事迹或者显著贡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
办理地址 | 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12号综合待办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 ||
监督投诉 | 0994-5718371 | ||
咨 询 | 0994-5718321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推荐材料 | 无 |
2 | 优秀事迹材料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