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申请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的初审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六团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100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工作日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2006年)第十一条 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必须履行以下程序:新增对象的资格确认程序:1、调查摸底;2、本人提出申请;3、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5、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6、地(市、州)人口计生委抽查和汇审;7、省(区、市)人口计生委抽查和逻辑审核、备案;8、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确认回访。
办理地址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四十六团永兴镇文化路社区大楼二楼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冬季与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98-7980016
咨 询 0998-7980096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户口本
2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 身份证
4 结婚证
5 申请人1寸免冠照片3张
6 申请人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7 个人申请书
8 连队(社区)会议意见材料
9 社保卡
10 离婚证
11 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