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民政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6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第十二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 ||
办理地址 |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中兴东街1号职工文化活动中心623室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夏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998-5701191 | ||
咨 询 | 咨询电话:0998-5701093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撤销收养登记申请书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 |
2 | 申请人身份证 | 无 |
3 | 申请人户口簿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 |
4 | 两寸照片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