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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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050076680802XJ300071101300002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民政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民政局 | ||
受理条件 | 具有师市户籍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 ||
数量限制 | 1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6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社会保障 | ||
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为6个工作日,公示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公示单,不予批准告知书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军垦路216号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北厅 108室 双河市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夏时间一致) | ||
咨询方式 | 0909-2296011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暂无常见问题 答: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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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09-76966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