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离婚登记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1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 ||
办理地址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2楼大厅29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5:00-18:30(冬夏时间一致) | ||
监督投诉 | 0991-2896643;96359 | ||
咨 询 | 0991-2896500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结婚证原件 | 无 |
2 | 往来港澳通行证 | 无 |
3 | 关系声明 | 无 |
4 | 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