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离婚登记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办理地址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2楼大厅29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5:00-18:30(冬夏时间一致)
监督投诉 0991-2896643;96359
咨 询 0991-2896500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结婚证原件
2 往来港澳通行证
3 关系声明
4 港澳台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