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营利性治沙验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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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010075766479XD3660164150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二十九条:治理者完成治理任务后,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受理治理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的,受理治理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给治理合格证明文件;经验收不合格的,治理者应当继续治理。《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第一款: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应当按照治理方案确定的各项技术指标组织检查验收。第二款:对验收合格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给治理合格证明文件;对验收不合格的,从事营利性治沙单位和个人应当继续治理。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个人,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受理条件 | 营利性治沙验收。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6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其他 | ||
办理时限说明 | 材料齐全,6个工作日内办结。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营利性治沙验收结果通知书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第一师阿拉尔市幸福路南737号行政服务大厅53号、54号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5:30 - 19:30(冬季) ,除节假日外;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6:00 - 20:00(夏季),除节假日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997-4618155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暂无常见问题 答:无 问:暂无常见问题 答: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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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997-46180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