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残疾人证新办
实施机构 新疆兵团第十三师残疾人联合会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时限 7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 第十条 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教导旅东路304号第十三师新星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2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10:00~18:30(全国),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02-2565302
咨 询 0902-2565134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户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印发) 第七条 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
2 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须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印发) 第七条 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
3 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印发) 第七条 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
4 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印发) 第七条 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
5 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印发) 第七条 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
6 残疾人等级评定表 《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师残联发【20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