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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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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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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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7月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36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62项:“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下放管理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第十一条:“举办全国性、跨省(区、市)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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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前海西街27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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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5:30 - 19:30(冬季) ,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6:00 - 20:00(夏季),除节假日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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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998-5101011 |
咨 询 |
电话咨询:0998-6187926窗口咨询:图木舒克市行政服务大厅8号窗口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