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2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办理地址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市民之家A区06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全年) 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98-5701085
咨 询 0998-6187931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说明
2 燃气设施租赁合同
3 产品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合同
4 资产证明材料
5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 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7 安全评价报告
8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定消防合格或者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的许可标识
9 新建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文件
10 燃气气质成分检测设备的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11 燃气气质成分检测设备的资产证明材料
12 合同或供用气意向书
13 经营组织架构图、安全网络图、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文件、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材料
14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15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凭证
16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的身份证明
17 企业及下属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18 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