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商务局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5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公布 自2016年11月7日起施行)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 ||
办理地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教导旅东路304号第十三师新星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1、2、3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10:00-18:30(全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0902-2565985 | ||
咨 询 | 0902-2565487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对外贸易登记备案表 | 无 |
2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 |
3 | 代办人身份证 | 无 |
4 | 法人身份证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