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旅行社设立许可
事项编码 119911007668291702300012200200003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中国共产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委员会宣传部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主席令第3号)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旅行社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5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七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中国共产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委员会宣传部
受理条件 1.遵守旅游业务发展规划;2.遵守旅游市场发展需要;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有必要的营业设施;4.不少于3名导游的劳动合同。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40工作日 承诺时限 8工作日
事项主题 旅游观光,出境入境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为8个工作日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河滩北路1067号十一师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1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咨询方式 0991-6686990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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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0991-6686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