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 | ||
---|---|---|---|
事项编码 | 11990000MB1545344A2000116051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第57号主席令修改)第五十九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 ||
受理条件 | (一)兵团范围内危险废物转移至新疆以外省的审批;(二)新疆以外省危险废物转移入兵团范围内的审批。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环保绿化 | ||
办理时限说明 | 4个工作日(不包括补充材料、现场核查时间)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关于XX的批复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22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10:00-13:30,15:0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夏时间一致) | ||
咨询方式 | 联系电话:0991-2890717,0991-2890385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暂无常见问题 答:暂无 |
||
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991-2890717,0991-963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