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第57号主席令修改)第五十九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办理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22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10:00-13:30,15:0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夏时间一致)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91-2890717,0991-96359
咨 询 联系电话:0991-2890717,0991-2890385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关于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申请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2 事故应急响应预案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3 兵团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 运输合同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5 运输资质
6 处置合同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7 运输方案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8 营业执照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9 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初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