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雷电灾害事故的鉴定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农业农村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
办理地址 图木舒克市前海西街27号政务服务大厅西区6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与冬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98-5701120
咨 询 0998-5701283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雷电灾害鉴定申请表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