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奖励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6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制定机关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2001年10月27日公布),第九条:在保护和合理利用海域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办理地址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中兴西街1号自然资源与规划局611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98-5701181
咨 询 咨询电话:0998-5701179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个人或单位优秀事迹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