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3月24日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4号公布 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办理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18号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5:00-18:30(冬夏时间一致)。
监督投诉 0991-96359 0991-2890285
咨 询 0991-2896600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和质量管理负责人身份证
2 兽用生物制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3 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学历和技术职务证明材料、从事销售兽用生物制品的人员、年龄、学历、专业和技术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