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六团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
办理地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八十六团博河镇光明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3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监督投诉方式:0909-6701234 | ||
咨 询 | 咨询方式:0909-6701888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法人身份证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