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六团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八十六团博河镇光明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3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方式:0909-6701234
咨 询 咨询方式:0909-6701888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法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