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权限内植物产地检疫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农业农村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1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5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2017) 第十一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试验、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得带有植物检疫对象。植物检疫机构应实施产地检疫。【地方政府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植物检疫条例>办法》(2020) 第十二条: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植物、植物产品实施产地检疫;对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 | ||
办理地址 | 五家渠市行政服务大厅6、7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 夏季(5月1日~10月31日),冬季(11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0994-5672518 | ||
咨 询 | 0994-5672513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申请企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植物检疫条例 |
2 | 申请企业营业执照 | 植物检疫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