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三团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5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83团天安第二社区援疆路5号(83团便民服务中心3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监督投诉 监督电话:0909-5228030
咨 询 咨询电话:0909-5210095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表 法律规定
2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表 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