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事项编码 1165900101063076X73000117017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兵团第八师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受理机构 新疆兵团第八师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2.申请的范围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设定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二款。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主题 规划建设
办理时限说明 资料齐全后4个工作日内办结,现场勘查不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回复函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石河子市民中心三楼行政审批服务区城管局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咨询方式 石河子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0993-2068340;0993-2068333(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可拨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96359(12345)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咨询电话是多少

答:0993-2068340

监督投诉 石河子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监督投诉电话:0993-2068322(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可拨打)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96359(12345);网上投诉:第八师石河子市政府网“互动交流—市长信箱”网址http://www.shz.gov.cn/hdjl/lette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