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四十七团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17年11月4日第五次修正)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 ||
办理地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四十七团老兵镇中心广场旁机关大楼319经济发展办公室 | ||
办理时间 |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0903-6560682 | ||
咨 询 | 0903-6560057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公安交警部门同意证明 | 无 |
2 | 应急方案 | 无 |
3 | XXX项目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 | 无 |
4 | XXX项目设计和施工方案 | 无 |
5 |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 无 |
6 | 营业执照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