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公安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时限 3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大厅31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06-3374112,0906-3374113
咨 询 0906-3373232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