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45工作日 承诺时限 9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2011年修订)第六条第一款。
办理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24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10:00-13:3015:00-18:30(冬夏时间一致)
监督投诉 监督电话:0991-96359;2358519
咨 询 咨询电话:0991-2896646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规划文件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5号令)
2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第十条。
3 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第十条。
4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第十条。
5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