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交通运输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17年11月4日第五次修正)第五十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五条: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第三十六条: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起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协调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运输申请进行审批,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处理;(二)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超限运输,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军垦路21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21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19:3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09-2270710
咨 询 咨询电话:0909-2270721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申请表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年8月19日部令第62号,2016年9月21日起施行)第十条: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承运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路超限运输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货物的名称、外廓尺寸和质量,车辆的厂牌型号、整备质量、轴数、轴距和轮胎数,载货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总质量、各车轴轴荷,拟运输的起讫点、通行路线和行驶时间; (二)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三)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 护送方案应当包含护送车辆配置方案、护送人员配备方案、护送路线情况说明、护送操作细则、异常情况处理等相关内容。
2 机动车行驶证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年8月19日部令第62号,2016年9月21日起施行)第十条: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承运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路超限运输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货物的名称、外廓尺寸和质量,车辆的厂牌型号、整备质量、轴数、轴距和轮胎数,载货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总质量、各车轴轴荷,拟运输的起讫点、通行路线和行驶时间; (二)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三)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 护送方案应当包含护送车辆配置方案、护送人员配备方案、护送路线情况说明、护送操作细则、异常情况处理等相关内容。
3 身份证明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年8月19日部令第62号,2016年9月21日起施行)第十条: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承运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路超限运输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货物的名称、外廓尺寸和质量,车辆的厂牌型号、整备质量、轴数、轴距和轮胎数,载货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总质量、各车轴轴荷,拟运输的起讫点、通行路线和行驶时间; (二)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三)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 护送方案应当包含护送车辆配置方案、护送人员配备方案、护送路线情况说明、护送操作细则、异常情况处理等相关内容。
4 公路安全护送方案(含车货总体外廓尺寸轮廓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年8月19日部令第62号,2016年9月21日起施行)第十条: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承运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路超限运输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货物的名称、外廓尺寸和质量,车辆的厂牌型号、整备质量、轴数、轴距和轮胎数,载货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总质量、各车轴轴荷,拟运输的起讫点、通行路线和行驶时间; (二)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三)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 护送方案应当包含护送车辆配置方案、护送人员配备方案、护送路线情况说明、护送操作细则、异常情况处理等相关内容。
5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年8月19日部令第62号,2016年9月21日起施行)第十条: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承运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路超限运输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货物的名称、外廓尺寸和质量,车辆的厂牌型号、整备质量、轴数、轴距和轮胎数,载货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总质量、各车轴轴荷,拟运输的起讫点、通行路线和行驶时间; (二)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三)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 护送方案应当包含护送车辆配置方案、护送人员配备方案、护送路线情况说明、护送操作细则、异常情况处理等相关内容。
6 授权委托书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年8月19日部令第62号,2016年9月21日起施行)第十条: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承运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路超限运输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货物的名称、外廓尺寸和质量,车辆的厂牌型号、整备质量、轴数、轴距和轮胎数,载货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总质量、各车轴轴荷,拟运输的起讫点、通行路线和行驶时间; (二)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三)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 护送方案应当包含护送车辆配置方案、护送人员配备方案、护送路线情况说明、护送操作细则、异常情况处理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