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权限内对利用河道岸线的建设项目立项的审查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水利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0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整治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计划部门在审批利用河道岸线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河道岸线的界限,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交通等有关部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 ||
办理地址 |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前海西街27号行政服务大厅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19:00(夏季)。窗口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夏季下午16:00~20:00)。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 ||
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998-6187096其他:新疆兵团政务服务网 | ||
咨 询 | 联系电话:0998-6291037咨询方式:新疆兵团政务服务网、大厅窗口咨询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建设项目业主对建设项目请求审查的文件 | |
2 | 第三者的承诺书文件 | |
3 | 建设项目及利用河道岸线的平面布置图 | |
4 | 有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