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许可 | ||
实施机构 | 新疆兵团第一师司法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75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实施机关:省级或其授权的下一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10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 ||
办理地址 | 第一师阿拉尔市幸福路南737号行政服务大厅53、54号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窗口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997-4677120 | ||
咨 询 | 联系电话:0997-4677149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机构登记表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相关规定 |
2 | 居民身份证 | 无 |
3 | 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相关规定 |
4 | 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证明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
5 | 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的证明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