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审批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民政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225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办理地址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中兴东街1号职工文化活动中心623室
办理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98-5701091
咨 询 0998-5701093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团(镇)民政部门审查同意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2 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同意的意见
3 公墓单位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审核意见 《殡葬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