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撤销婚姻登记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民政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1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
办理地址 |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116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C201民政局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3:30 下午:15:00-19:00(夏季,除法定节假日以外)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3:30 下午:15:00-19:00(冬季,除法定节假日以外) | ||
监督投诉 | 0999-8182291 | ||
咨 询 | 0999-8189762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身份证 | |
2 | 结婚证 | |
3 | 撤销婚姻申请书 | |
4 | 当事人被拐卖、解救的相关材料 | |
5 | 户口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