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5工作日 承诺时限 25工作日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凡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接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投资运作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政策扶持。未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不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不享受政策扶持。 第八条: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向国务院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在省级及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第十一条:管理部门在收到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备案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并决定是否受理其备案申请。在受理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备案条件,并向其发出已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书面通知。对不予备案的,应当在书面通知中说明理由。
办理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10:0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91-2890163;0991-96359
咨 询 联系电话:0991-2896645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管理顾问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 管理顾问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
3 师市发改委/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的请示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9号)
4 投资者名单、承诺出资额和已缴出资额的证明
5 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6 委托管理协议
7 公司章程等规范创业投资企业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
8 管理顾问机构的公司章程等规范其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
9 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
10 X X企业关于备案为创业投资企业申请书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要求
11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基本情况表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要求
12 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要求
13 创业投资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要求
14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要求
15 创业投资企业资本来源情况表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要求
16 创业投资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表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要求
17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创业投资情况表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要求
18 创业投资企业股本退出情况表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