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行政处罚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件类型
无
法定时限
67工作日
承诺时限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91-3854194
咨 询
咨询电话:0991-3781296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