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建设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 ||
办理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1067号十一师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1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10:00 - 13:3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6:00 - 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5:30 - 19:30(冬季) | ||
监督投诉 | 联系电话:0994-6686448 | ||
咨 询 | 联系电话:0991-6686446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树木权属证明 | 无 |
2 | 地址位置简图 | 无 |
3 | 批准文件 | 无 |
4 | 总平图 | 无 |
5 | 申请报告 | 无 |
6 | 方案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