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建设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72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
办理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1067号十一师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1 | ||
办理时间 | 夏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冬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监督投诉电话:0991-6686450 | ||
咨 询 | 咨询电话:0991-6686269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申请函 | 无 |
2 |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完成的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含地质、概算等方面的专业报告及图纸) | 无 |
3 | 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及审核意见 | 无 |
4 | 资金筹措文件 | 无 |
5 | 项目建设及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管理机构批复文件和管理维护经费承诺文件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