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医疗保障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8工作日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
办理地址 新疆哈密市百花路1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14-15号医保窗口;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教导旅东路304号第十三师新星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9号医保窗口;各团场社保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30:00-13:3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02-2566883
咨 询 0902-2566100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
2 参保凭证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
3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