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三团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17年11月4日第五次修正)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 ||
办理地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83团天安第二社区援疆路5号(83团便民服务中心1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6:00~20:00(夏季)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冬季)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 ||
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909-5228128 | ||
咨 询 | 咨询电话:0909-5210095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身份证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