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三团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17年11月4日第五次修正)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83团天安第二社区援疆路5号(83团便民服务中心1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6:00~20:00(夏季)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冬季)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09-5228128
咨 询 咨询电话:0909-5210095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身份证